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:保护游客权利,还是保护旅游业?

2024-07-11 12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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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:保护游客权利,还是保护旅游业?

哎呦喂,各位看官,今天咱们聊点“正经事”,说的是咱们国家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,这部法看起来是保护游客的,但实际上呢?

别急,听我慢慢道来~

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,看名字就觉得很严肃,好像是要来维护咱们普通老百姓旅游权利的。

第一条就写着:“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规范旅游市场秩序,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,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,制定本法。”

哎呀,这可是既要又要还要,既要保障游客权益,又要规范旅游市场秩序,还要保护资源,还要促进旅游业发展,厉害了我的哥!

这可真是“全面发展”,谁都想要!

但是,这就像一道数学题,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,总得有人来“平衡”一下吧?

咱们先来看一看,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究竟保护了哪些游客权利:

游客权利 具体内容 个人吐槽
旅游安全权 旅游经营者有义务确保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?谁敢保证!旅游经营者:我尽力。。。
知情权 旅游经营者必须如实告知旅游者旅游行程、服务内容、价格等信息 “如实告知”,这可真难。旅游网站:看不见看不见!
选择权 旅游者可以选择不同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选择?不存在的,都是套餐!旅行社:我已经给你安排好了!
补偿权 当游客受到损害时,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赔偿?谈何容易,各种“霸王条款”等着你!

这表里说的,是不是都挺好的?

可是,问题来了,这些权利落实起来,真的像纸上写的那样美好吗?

我就说几个例子吧:

游客安全权:去年我就听说,有个朋友去旅行,结果被旅行社带到了一个什么“私人景区”,结果风景一般,服务还差,关键是价格还高!最后游客还被要求签字“免责”,说出了事和旅行社没关系。你说,这算不算安全?

知情权:我前段时间在网上定了酒店,结果到了地方才知道,照片上那些美美的设施,全都是假的!说好的海景房,结果窗户外面就是高楼大厦,简直是“欺诈”啊!

选择权:我想要去某个景点,可是旅行社却说必须加上其他景点,而且价格还很贵!我只能说,这选择权简直就是“选择困难症”患者的噩梦!

补偿权:我有一次在旅行中不小心弄坏了酒店的物件,结果酒店狮子大开口,要求我赔偿巨额费用!最后我只能“忍气吞声”,乖乖地付了钱。

说真的,这些情况,可不是个例!

很多时候,游客的权益都成了空头支票,根本无法得到有效保障!

而这背后,其实就是因为“保护旅游业”的利益考量在作怪!

毕竟,旅游业是一片很大的蛋糕,谁都想吃上一口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颁布后,很多旅行社都开始想方设法“规避”法律,打着“旅游促销”的旗号,各种“套路”层出不穷。

例如:

“低价游”:用超低的价格吸引游客报名,然后在行程中增加购物环节,甚至强制消费!

“霸王条款”:在合同中设置各种“免责条款”,将责任推卸给游客!

“虚假宣传”:用华丽的图片和文字来“包装”旅游产品,实际情况却与宣传不符!

说到底,很多旅游经营者就是把保护旅游业当作“保护自己”,把保护游客权益当作“约束自己”。

最终,吃亏的还是我们这些普通游客!

那么,我们应该怎么办呢?

我觉得,应该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,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,让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真正发挥作用,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!

同时也希望大家在选择旅游行程的时候,一定要擦亮眼睛,不要被各种“陷阱”所迷惑!

毕竟,旅游是件开心的事情,谁也不想在旅途中遇到各种麻烦!

你觉得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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